【编者按】一声老师,一世恩情;桃李芬芳,教泽绵长。良师不止在三尺讲台播撒知识,更用言传身教为学生提灯引路,撒下爱与呵护的种子。我国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复旦大学特别推出“我和我的老师”系列策划,邀您欣赏复旦师生间的动人华章!
陈治东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总干事,上海市市政府法律顾问等。陈治东教授于2024年1月31日因病逝世,笔者在此撰写文章回忆与陈老师之间的交往,以及陈老师教书育人事迹和风采,真情抒发对陈老师的感念和敬仰之情。
敬爱的陈治东老师走了,到遥远的地方去出差开会、去讲学、去做更重要的事情了。遗憾的是,陈老师走之前,我竟没能见老师一面。之前有一次我想去看望他,他回复说不用,说他自己有活动,“通通微信即可,……你们是骨干,十分繁忙,难得有休息时间,好好珍惜”。没想到,此生再也没有机会见面了。人生充满了太多遗憾。
这几日,不断回想与陈老师相识的30多年,忽然发现,在自己这30多年的经历中,有两次转折都离不开陈老师的提携。
第一次是我从外事行政工作转向全职教学工作。
我在华东政法大学(下文简称“华政”)读书时,陈老师是我们国际法系的系副主任。毕业后我一直从事外事工作,兼任国际法系教师,为比我低几届的国际法系的师弟师妹们上课。当时外事工作非常繁忙,每天都要加班,再备课上课,基本上用尽了我所有的休息时间。但当我在每学期开学前收到系里签发的正式任课通知时,仍然非常高兴,我为自己能在母校母系上课感到自豪,因此每次都认真准备。当时陈老师已经是系主任,而当时的华政国际法系处于强盛时期,曹建明老师、陈治东老师和朱榄叶老师被誉为我们国际法系的“三驾马车”,率领国际法系成为凝聚力最强的集体。这三位老师都对我关心爱护有加,也对我的授课予以了肯定。
虽然我热爱外事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我越发坚定自己更有教书育人的使命与情怀,因此想成为国际法系的全职教师,于是,时任国际法系系主任的陈治东老师亲自来到外事办公室跟我当时的领导谈。现在想来我何德何能,系主任竟亲自“要人”!或许因为外事办人手少,我又连续几年一直承担了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一时半会儿找不到合适的替代人选,所以最终没有谈成。但我仍然清晰地记得那天,陈老师在离开之前对我说:“小高你记着,我们国际法的大门永远为你敞开!”
之后又过了几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因缘际会,我终于调到了国际法系,成为一名正式的全职教师,在陈老师领导下的国际法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去年,华政校友会的一位领导告诉我,他一直“久仰”我的“大名”,因为他当年能留校在外事办工作就是因为我调离后才空出了岗位。我想,若不是陈老师的帮助与其他国际法系老师的关心与接纳,或许我会在外事办一直工作下去。每份工作都有其价值,于我而言,能在五尺讲台言传身教,还是离我的人生使命更近了一步。
第二次是我学成回国的时候。
我大学毕业时,硕士生非常稀缺,法学院教师基本上都是优秀本科生毕业留校的。然而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国家要求大学里本科毕业的教师要提升学历层次,获得在职研究生学历。我是个不太喜欢变化、能够自得其乐的人,如果没有外在因素影响,我基本可以一条路走到底,并且不会觉得乏味。面对国家法学教育的大势所趋,我选择暂停教学工作,出国读书。我在国外深造期间,陈老师被引进至复旦大学(下文简称“复旦”)法学院,参与复旦法学院博士点的建设。得知我学成归来,陈老师把我推荐给复旦,自此开启了我在复旦长达20年的教学生涯,与陈老师同在复旦法学院的国际法学科又共处了十多年。
虽然我硕博期间没能在陈老师门下求学,但可以说,陈老师是我走上学术道路的领路人和提携者。
来到复旦之后,我跟陈老师来往得并不多。除了在国际法学科组的会议上能遇到外,我有幸参与数次陈老师主持的学生论文答辩,感受他渊博的学识、独到的见解,以及对学生的关心和对专业的执着。有时听到陈老师跟其他老师闲聊,听着他平和的话语,看着他平静的笑容,我知道,这位正直良善的学者从未稍变。
陈老师为人正直、儒雅谦逊,又风度翩翩、关心他人,是众多学子的偶像。犹记得我大学毕业前的实习期间,因用眼过度,眼睛出了问题,是陈老师的父亲帮我把脉开药,治好了我的眼疾。还有一次,一位同事的父亲生病,也是陈老师亲自帮忙介绍医生为其治病。陈老师对他人的关心毫无保留,令人难忘,当时很多同事都亲切地称呼陈老师为“阿东”。
此外,陈老师的谦逊还体现在日常交流当中。当我得知陈老师担任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员而向老师表达祝贺时,他对我说:“小高,以平常心视之。我感觉这不过是一份沉重的责任,所以没有告诉任何人。”这正是陈老师一贯的作风,从不自我标榜,绝不趋炎附势,一直保持学者的刚正与单纯。我非常感动,回复说:“祝贺陈老师!是责任,更是一种荣誉,为中国学者在国际事务中争得一席之地!”
回想这30多年,陈老师给予我这么多帮助,然而我与陈老师几乎没有私交,连微信也很少交流。我不知该如何感谢陈老师,唯一能做的,就是学习陈老师的高风亮节,要像老师那样做个正直的、干净的、问心无愧的人。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遇到千千万万的人,有的人擦肩而过,有的人止于握手寒暄,有的人可能会围炉畅谈,也总有人能让你心中一直铭记。陈老师就是让我一直铭记在心的师长,是吾辈教书育人的楷模。
陈老师于我而言,更是一种信仰。
先生骑鹿远游,精神永存天地。
陈治东老师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作者简介】高凌云,女,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学士,新加坡国立大学比较法学硕士,美国威拉姆特大学法学博士。在国内外出版、发表Chinese Business Law(合著)、《被误读的信托——信托法原论》及其他信托法与比较法著作、教材或论文,主持翻译并出版《金融创新与监管前沿文集》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