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史馆文物档案资料征集涵盖四个方面

作者:摄影: 视频: 来源:档案馆发布时间:2024-04-11


本报讯  根据“校史文物档案资料征集启事”,新校史馆向全体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及所有关心支持复旦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的校史文物档案资料,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校史文物档案资料。主要是学校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蕴含纪念意义、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类文字、音像、实物等原始资料,包括:学校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重要事件、重要人物来访等相关资料;体现学校优良传统和校风学风的教案、教材、教具、讲义、仪器、模型、试卷、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图片及其他学习工作用品等;有代表性的校标、校徽、纪念章、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文凭、工作证、票据、画册等实物;校园历史照片、早期的校庆、系庆资料等。

人物档案资料。主要是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各级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杰出校友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生平的传记、日记、履历、书信、他人撰写的回忆文章及宣传报道材料;著作、教材、讲义、学术论文以及笔记、手稿等;证件、证书、奖状、奖章、聘书、任命书等;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工作及生活用品、礼品等;重要纪念活动形成的材料;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校园生活档案资料。主要是反映校园生活或承载复旦记忆的实物、音像资料、文献等。

其他珍贵档案。主要是著名人士的题词及书法、绘画作品等。

此次校史文物档案资料征集的方法,包括:凡经审核征集入藏校史馆、档案馆的文物档案资料,物权均归学校所有,捐赠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学校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获赠文物档案资料时,档案馆代表学校与捐赠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不便捐赠实物者,可向学校提供复制件或扫描电子文件,数字化图片可采用JPGTIFF格式,像素需在300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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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实习编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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