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辉校庆系列学术报告: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机遇与挑战?听四位复旦法学教授来揭秘

作者:刘玥摄影:罗鹏飞、成钊 视频: 来源:融媒体中心发布时间:2023-05-31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如何“内化”国际法效益和“外化”国内法能力?今天(5月30日)下午,庆祝建校118周年相辉校庆系列第二十七场学术报告会在相辉堂南堂举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乃根、龚柏华、马忠法、蔡从燕带来“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的主题报告。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力教授主持报告会,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执行会长、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俞卫锋律师作点评和简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必须要跳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二分思维,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四位主讲人从不同视角出发,全方位阐释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互动协调,在“统筹”的系统观念中促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世界法治文明的衔接,为中国法治增添力量。

精准把握“统筹”的根本内涵

“这是我自1984年之后,在近40年后再次来到相辉堂。这也是我第一次,站在相辉堂的舞台上作学术报告。”张乃根从国内与涉外法治的涉外性与国际性出发,深挖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国际法问题。

“做学术就是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理解涉外法治的国际法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涉外’。”张乃根从中国历史讲起,深入分析从“九夷”到“邦交”涉外观的变迁与承继。

“知识产权是舶来品,而‘涉外’一词,是中国特有的、真真正正的中国本土产品。”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出现了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涉外法。国内法治、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之间并不存在隔离带。当前联合国存放多边条约560项,各国间双边条约登记逾57000项,我国已加入多边条约500项,缔结双边条约25000多项。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框架下,中国全面融入国际社会,真正走近世界舞台中央。

为理解国内法的涉外性,张乃根系统分析了宪法作为国内最高法,具有“对内与对外主权”的双重意义。谈起统筹国内与涉外法治中国际法的转化与适用问题,张乃根认为在这一领域“还存在很多争议没有解决”。以宪法为根本考量,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三重机制提升涉外法治效能,需要充分把握法治现代化的普遍性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特殊性。面对有无必要统筹、在什么意义上统筹、如何统筹等问题,张乃根认为,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我们一直在路上。

紧密结合三个“同心圆”

“涉外法治是一个大话题,作为学者,我们需要将涉外法治研究与运用有机结合起来。”

龚柏华将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看成三个“同心圆”。“在过去,我们只关注了国内法治建设。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向前走一步,认识到涉外法治下包容独立的国家关系。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们需要再向前一步,放眼世界。”

就制裁与反制裁的机制,龚柏华认为要从系统、全面、持续乃至超越性的视角来理解,“国际关系注重制裁的有效性与针对性,世界经济关注制裁的效用与破坏性,国际法关注制裁的合规。三者彼此互相支撑补充,缺一不可。”

如何应对单边经贸制裁?龚柏华提出单边制裁的 “理、利、力”三字经。理是基础。理解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首先需要学习国际法、理解法律背后的文化与历史。利是根源,在处理大国关系与企业关系时,需要深入理解多方的利益诉求,理解冲突发生的本质动机。力是保障。从对国际条约的学习效仿,到对国际规则的参与制定,再到国家安全的根本维护,力不是武力,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体现。

理解“涉外”法治的边界所在

从“涉外”一词的丰富意涵讲起,马忠法对涉外法治意涵作了深入阐述。要弄清楚“涉外法治”的含义与范畴,首先要明白“涉外”这一概念的内涵。

从“涉外法律”到“涉外业务”再到“涉外法治”,“涉外”一词突破了民商事领域的狭隘定义,从私法逐步扩展至国际公法领域。马忠法认为,“现在的涉外概念几乎无所不包,但这一概念仍然面临边界模糊、界定不清等问题,在司法与执法中可能导致法官自由裁量的主观性。”

如何理解涉外法治的根本逻辑?“需要遵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维持国家尊严的理念,回归尊重国家主权与尊严原则、保护核心利益与发展利益原则、善意合作与依法斗争相结合的三原则。”

放眼世界格局,大国博弈的历史轮廓日渐清晰。区别于单边主义与霸权思维,涉外法治的核心在于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霸权国家的过度扩张、“长臂管辖”与单边制裁的滥用。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秉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立场,以“涉外法治”这一嫁接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在合作范式下构建“法律对流”的良好运作程序,在维护本国国家、企业和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匡扶国际正义,为国际法治的推进和完善做出积极贡献。

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全球问题的法治举措与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根本点在哪里?马忠法认为,在于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博”与“专”的结合。前者在于法律专业基础的夯实及跨学科的知识结构,后者在于根据个人研究兴趣或擅长的领域做深度探索。“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成为国家真正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

用框架思维解构国际关系中的法律战

“南海仲裁案”和中美贸易战是近年来中国面临的两次重大法律战。蔡从燕分析了法律战的合法性功能与正当性功能。

他认为,在重大国际争端中,一国经由法律战追求的可能不是法律人熟悉的合法性,而是具有主观性特征的正当性,据此寻求更宏大的政策目标。

基于其对国际社会与国际法的理解,蔡从燕提出了“共同体v.个体”“法律v.政治”“善意v.恶意”的分析框架,进而根据这一框架分析“南海仲裁案”和中美贸易战中相关国家遵循的法律逻辑。蔡从燕认为,这一框架有助于中国预判,并且应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其他重大法律斗争。

随后,俞卫锋对于四位主讲人的报告进行总结与点评。他认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在宏大变局的中国定位与中国发展所需。中国综合实力蒸蒸日上,从过去对发达国家的学习、追赶到现在的赶超与竞争,这是理解“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宏观背景。对于复旦法学生而言,要有全球视野、国际格局、人文底蕴和多元视角,努力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

主讲人介绍

张乃根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复旦大学特聘教授。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顾问,中国政府推荐 WTO 争端解决指示名单专家,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 WTO 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同时兼任《国际法学刊》、《武大国际法评论》编委。

龚柏华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科召集人;同时任复旦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国际法律研究所所长。另兼任:中国政府推荐 WTO 争端解决指示名单专家;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自贸区法治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涉外法治专家顾问。

马忠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科召集人、国际法党支部书记。任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上海市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专家,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税法竞争法和创新法研究所、韩国高丽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首席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

蔡从燕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国际法律理论、对外关系法、国际经济法以及中国国际法政策与实践研究。兼任上海市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法年刊》编委。曾任纽约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赖特学者暨全球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柏林—波茨坦“国际法治兴衰”项目高级研究员以及神户大学法学部访问(授课)教授。曾经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曾获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福建省第九、十、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

俞卫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通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仲裁委员会、WIPO等五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美国JAMS首批中国籍商事调解员,2015-2019年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制图:实习编辑:孙一诺责任编辑:李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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