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赓续先贤初心,汲取奋进力量。
在上医95年的奋斗历程中,无数上医前辈严谨治学,医德高尚,对上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56年,经中央核定,上医有16名一级教授,22名二级教授。这些教授都是各学科的先驱者、奠基人或领军人物。
他们在医学教育岗位上以身示范、立德树人,在救死扶伤的事业中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我国现代医学教育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陈康颐(1908~2005),男,汉族,江苏江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93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院。曾任上海第一医学院法医学教研组主任。先后担任卫生部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特约编审,军委卫生部医学科学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医学专业教材编写委员会顾问,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理论与实践并重,为法医界培养高级人才
陈康颐教授一生献身于法医学事业。在40余年的工作期间,他为发展我国法医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法医学是一门医学和法学相结合的边缘学科,是医学应用于法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服务的特种医学。新中国成立后,法医人才紧缺,他受卫生部委托,创办首届全国法医学师资培训班,为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培养法医学师资;举办法医学研究生班和进修班,为法医界培养了高级法医人才。
听过陈康颐讲课的学生表示, “老师上课时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结合内容常讲述一些生动的实际案例, 以加深我们对授课内容的理解和兴趣, 同学们一致反映老师知识渊博, 实践经验丰富, 科学性强,逻辑性强, 教育方法好, 教学效果好, 听老师讲课是一种享受。总觉得时间过的特别快。”
陈康颐教授一生著书立说,总结整理出版法医学理论与实践的众多专著。他主编了我国第一部高等医学院校专用教材——《法医学》,出版了《中毒嫌疑案采集检验材料时应注意事项》《为法医学名词正名》《中国古代的法医学检验》等著作,为我国建国初期法医学的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陈康颐教授的学术造诣和高尚师德驰誉法医学界,曾先后担任国家卫生部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特约编审,军委卫生部医学科学委员会委员。
陈康颐教授一生爱国、爱人民。1954年春,他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任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中朝方面法医组负责人; 同年任山东省济南市万人坑专案组法医组负责人, 调查收集日军杀害我国同胞罪证。
陈康颐教授40余年的在职工作是卓越的,得到了法医学界的尊敬,而他退休后所创造的业绩,更是绚丽而多彩。1975年他因病退休,后来身体逐步康复,振兴法医学事业的任务,摆在了他的眼前。80年代初,他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医学兼职教授,执教三年,继续为法医学培养高级人才。1984年,上海医学院法医学系开始招生,聘请了陈康颐教授为顾问,他作为老主任对学科建设、课程设制、师资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悉心的指导。
在这期间,他被国家教委聘任为“全国法医学专业教材编写委员会”顾问,和“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学校专家委员会委员。为全国高等教育法医学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而策划,尽到了一个老法医教育工作者的责任。
在这过程中,陈康颐教授深深感到:在法医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司法检案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相比之下,法医学书籍的编写出版都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虽然他年事已高,但他壮心未已,希望有生之年多写书,出好书。一方面,他积极帮助年轻一代法医学工作者著书立说,他主审了罗时润、田一民释译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审阅了郭景元主编的《实用法医学》,孙永兴主编的《法医学活体损伤图谱》,吴军编著的《应用法医临床学》。据吴军回忆,他邀老师审阅《应用法医临床学》全书, 陈康颐教授平易近人, 和蔼可视, 欣然应诺, 在审阅的十个月中, 治学严谨, 一丝不苟, 从内容、字句、标点符号, 总是认真斟酌的修改, 总是认真听取后辈意见, 或告诫后辈, 一起切磋, 反复修改后定稿。
另一方面他自己积极筹备著书,把自己几十年工作所积累的知识技能、心得体会、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在他的努力下,终于主编出三本大部头法医著作:《应用法医学总论》,1995年5月出版;《应用法医学各论》,1999年1月出版,两本著作前后匹配,相得益彰。以实际应用的理论与技术为主线,结合我国各地法医学工作者在检案中积累的经验与教训,使其更富有实用性,为广大基层的法医工作者提供了一部实用的案头书,也为法医学、医学以及政法院校的师生增添了一部教学参考书。第三本是《现代法医学》,于2004年7月出版,这是在前两本专著的基础上产生的更全面、更系统的著作。它覆盖了法医学的各个相关领域,反映了当代法医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成就、新思路,对法医工作实践中重要的、难度大的、进展较快的、内容较新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阐述。
重情重义,师生情谊成佳话
陈康颐教授的恩师是我国杰出的法医学专家,我国当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他们之间的深厚师生情谊也是法医学界的一段佳话。林几曾在不同时期四用自己的得意门生陈康颐。1991年12月,《中国法医学杂志》开辟专栏纪念林几逝世40周年,已是耄耋之年的陈康颐谈及林师的四次邀请,仍然感慨万千。
在法医学领域,不同鉴定人由于认识水平和掌握技术的差异可能出现偏差, 但鉴定人必须正直, 不带私心杂念, 不能违背科学, 这样才可以接近事实真相, 否则有悖法医科学的本质特征。为此、林几在每份鉴定书的末尾加上说明, 写有“本说明皆据学理事实”、“本鉴定皆公正平允, 真实不虚”。林几这一思想深深影响着陈康颐。为了纪念林几的教诲, 陈康颐把自己的4个子女分别取名守公、守正、守平、守允。
陈康颐对法医事业上敬业精神和取得的成绩令人钦佩,在对患重病老伴照顾上的相濡以沫的真情和品德,更让人尊敬。他的老伴昏睡在床长达九年之久。他不顾自己年事已高,仍坚持和女儿、保姆一起悉心照料。
陈康颐一生心情平和,与世无争,专心致志于法医学事业。他有良好生活习惯,不沾烟酒,起居有序。人们要问:为什么他这样长寿?这样健康?为什么在这耄耋之年尚能主编出三大部专著?为什么心境这么好,整日挂着笑容,这样的快乐?这是因为他无愧于自己的一生;无愧于自己的亲人;无愧于自己终身从事的法医事业。
陈康颐被评为1995年度上海医科大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先进个人,同时上海市退休管理委员会为陈康颐办了一期个人生平展览,宣传他一生献给法医学事业、医学教育先进事迹。
参考文献:
1. 吴军,陈忆九.悼念敬爱的老师——陈康颐教授[J].法医学杂志,2006(02):76.
2. 黄瑞亭著《法医青天 林几法医生涯录》
3. 黄瑞亭.百年之功——纪念林几教授诞辰110周年[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02):141-144.DOI:10.13618/j.issn.1001-5728.2007.0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