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建设不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更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心愿。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擘画了美丽中国宏伟蓝图,并就“建设美丽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而数十年城市化进程所积累的“城市病”时空叠加,不仅影响城市品质的提升,还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制约。截至2023年底,中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67%,这意味着城市生活如何变更加美好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切身实际的问题。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健康生活、文体休闲等多元化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提高。城市更新,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以美丽城市为目标导向,以“规划—治理—评估”为实施路径,通过优化重塑空间结构与功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历史文脉和塑造特色风貌等,对已有城市空间进行可持续的建设改造。
“人民城市”的价值遵循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的核心是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包括城市更新在内的一切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研究与实践活动的价值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更新。首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重塑人在城市更新中的主体地位,一切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眼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其次,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度层面回应市民关切的问题,重视人的感受,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提供更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最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尊重人民群众在城市更新中的知情权、表达权,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城市更新,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城市居民的生活习惯,汇聚高质量城市更新、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人民力量。
“美丽城市”的目标引领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美丽城市不仅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城市更新过程中,要始终以美丽城市、美好生活为目标引领,打造高品质的公共空间,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并确保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首先,以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础前提和重要内容。通过城市更新,不仅要改善居住条件,增进民生福祉,还要通过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增加公共绿地,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并倡导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推动社区、住宅绿色化、低碳化、适宜化改造,鼓励绿色出行。
其次,以功能优化提升安全韧性。一方面,城市更新就是通过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重塑老城区公共空间。要以城市更新促进功能更新,打造“生产空间高效集约、生活空间安全舒适、生态空间优美和谐”的高品质公共空间。另一方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就是守住人民群众“稳稳的”美好生活。城市更新过程中,要加快补齐城市社区各类设施“短板”,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市韧性,系统提高城市应对风险道能力。
再次,以绿色低碳引领产业升级。城市更新过程中,坚持集约型、内涵式、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空间利用向集约紧凑、功能复合、低碳高效转变,推动存量工业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优势,通过推广高效设备、降低能源消耗等举措,减少碳排放。
最后,以历史风貌传承城市文化。城市更新过程中,既要加强保护传承历史风貌,又要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既要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又要赋予“老”建筑以“新”生机;既要延续城市文脉,又要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既能让人们“记得住乡愁”,又能让人们体会到“烟火气”。
“规划—治理—评估”的实施机制
城市更新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传统的碎片化改造已不再适应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包括优美环境在内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应形成“规划—治理—评估”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城市更新亟须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规划是从理念到行动、从理论到实践的桥梁,是城市发展的“龙头”。编制规划,以人民城市为价值遵循,以美丽城市为目标引领,充分回应现实问题,阐明城市更新的目标、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方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城市更新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生态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组织实施,企业主体责任,群众积极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优美生态环境和适宜人居环境的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尤其是应广泛发动并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与环境治理。
各类评价、评估是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实施有效性的保障机制。城市更新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整体推进街道空间、绿色空间、滨水空间等的管控、重构与优化。现行的评价或评估政策工具类型很多,比如,承载力评价、适宜性评价(即所谓的“双评价”),还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多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规划中期评估、城市体检评估、绩效评估等。城市更新过程中,协调并利用好各类评价、评估,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形成促进城市更新相关规划的科学编制与有效实施,推进城市治理与环境治理现代化,并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合力。
(包存宽,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城市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