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生育率社会背景下,破除低生育率和女性发展的两难,实现女性发展和生育水平的共同提高,这样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米尔斯奇拉的研究发现,人类发展指数(HDI)在0.8以下时,表现出发展水平提高和生育率的下降,也就是“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随着HDI继续提高,低生育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HDI和生育率呈现“J”形曲线,即人类发展水平提高也会提高人口生育率。对30多个较为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人类发展指数提高和人口生育率先下降再反弹的现象表现得更加明显。而且以性别平等指数来衡量女性发展和人口生育率的关系,则表现出随着性别平等和女性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口生育率下降的趋势会逐步减缓;在性别平等指数达到0.7左右,人口生育水平会转向反弹;在性别平等达到更高程度以后,人口生育水平将继续提高,但是提高的幅度有所减小。所以,在长期低生育率的状况下,生育率反弹与人类发展指数HDI、包括女性发展的提高是可以同时实现的。换句话说,女性发展和人类发展会带来生育率的提高。
欧洲若干国家的生育率反弹和女性发展的共同实现,虽然才刚刚出现一些积极的萌芽,但是为陷入在低生育率和女性发展两难境地之下的国家透露出一线希望。在低生育率社会背景下,逐步摆脱生育率和女性发展的两难,构建出女性生育水平提高和女性发展的新的协调关系是可以预期的。
改变家庭是实现低生育率社会下女性生育和女性发展的相互促进的第一步
研究表明,女性就业的提高实际上会增加女性的生育意愿。也有实证研究表明,女性社会就业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生育水平存在负向关系。真实的原因不是女性就业和女性社会地位提高会降低其生育水平。女性的社会就业和劳动参与得到增强,促进了社会制度性的性别平等;而女性在家务劳动中仍然从事更多的家务劳动,它强化了女性的生活压力,会减弱女性的生育意愿。在这个意义上,女性生育行为下降是女性对现代社会中家庭劳务和家庭地位不平等的“抗争”和“投反对票”。
因此,增加丈夫对家庭劳务的参与,使男性和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更加平等,会提高女性的家庭地位和决策能力,也会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这种相关关系在欧美国家的实证研究中已经得到证实。但是,在中国的研究表现出不同的结果,一些学者发现中国家庭中的男性参与事实上并不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说明不同国家由于具体国情不同,家庭劳务安排和人口生育行为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我国家庭中丈夫对家庭劳务的参与未必会影响女性生育,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家庭劳务模式有相当明显的特点是通过祖辈抚育提供家庭劳务,使得男性在家庭中的劳务投入实际上并不会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这些研究凸显出我国家庭生活和女性生育的具体特点,但鼓励男性参与家庭劳务,仍然有利于促进家庭内部的性别平等,也有利于促进女性发展,虽然不会直接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但是会减缓生育对女性的影响。
增加家庭生活的福祉会有利于女性发展和女性生育,家庭经济收入提高会有利于女性的生育。在同样的儿童养育模式下,增加家庭收入会降低生育和抚育的压力、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根据日本和韩国的经验以及最近一些研究发现,生育津贴并不能提高生育意愿。因为生育津贴在降低生育成本的同时,随着社会进步增加了孩子质量对数量的替代,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生育津贴提升生育率的作用。生育津贴虽然没有表现出提高女性的生育水平,但是数据仍然表明,生育津贴至少会避免女性生育意愿的继续下降。总之,通过发放生育津贴和调整家庭政策,增加家庭生活福祉和发展能力将有助于增加对孩子的需求。如果增加一个孩子不会使家庭福利下降,甚至能使家庭总福利得到提高,还是会增加人们生育孩子的意愿。
通过改变家庭,构建女性生育和女性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还表现在提高家庭婚姻的质量是重要的。幸福的家庭生活有利于女性生育,更高的婚姻质量会增加人口的生育意愿,增加多孩生育意愿。婚姻幸福本身是女性发展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更美满的婚姻会带来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的提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生育是爱情的结晶”。所以女性生育和女性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实现相互的促进。
改变当前的社会部门是构建女性生育和女性发展的良好关系的第二步
在低生育率的背景下,实现生育水平提高和女性发展的另一个协调机制是需要改变社会部门。通过改革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和支持女性就业、女性生活和女性发展,帮助改变女性“不敢生”的情况,提高女性的生育行为,支持满足女性的生育意愿。在现有社会部门的制度框架和社会运行中,对女性生育存在很多限制因素,例如托育托幼的压力、教育的压力、住房的压力、老年长期照护的压力等,这些领域的福利制度改革都有利于女性发展,也对女性生育具有支持作用。例如,托育托幼服务体系发展对缓解女性生育惩罚,促进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具有明显作用。家庭中有0~2岁的婴幼儿会显著降低女性的劳动参与,但如果获得了相应的机构托育支持,会显著增加其劳动参与。而且,家庭中有婴幼儿并得到机构托育服务的女性劳动参与,和没有0~2岁婴幼儿女性的劳动参与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托育托幼服务能够有效缓解生育对女性的影响,支持女性的生育和发展。因此,应该要积极发展社会化的托育服务,以及加强社会化的养老、教育、住房等服务体系,这样才能够使女性从家庭劳务中解脱出来,会有利于女性的就业和发展。
社会部门的改变还包括规范就业体系,以及扩展更加弹性灵活的就业方式。戈尔丁提出女性由于存在生育和家庭劳务的压力,不得不在市场竞争中放弃“贪婪的工作”,这是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相对收入更低的原因。女性就业实际上会有利于其提高生育意愿,发展更加规范的就业、更加“不贪婪的工作”、更加稳定的收入,以及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例如更多地采取在线工作。对就业的支持还包括提供工作场所的托育托幼服务,提供公共场所的母婴服务设施等,通过社会部门的改变会有利于女性发展和女性生育实现良好协调。
女性在社会制度结构中教育程度提高、就业提高和社会地位提高,会有利于提高女性的家庭地位,通过社会进步改变家庭生活、增进家庭福利,也将更加有利于女性生育。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