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最核心特征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深化改革任务提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3年9月29日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就承担了为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国家任务。尤其是在制度创新方面,自贸试验区为中国的制度型开放做了大量“大胆闯、大胆试”的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202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目标之一就是实现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升。为实现这一目标,自贸试验区要做到以下三个“率先”,更好发挥在中国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的试验田作用。
一、率先做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工作
以CPTPP为代表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最大的变化就是从WTO重视的“边境上”措施延伸到了重视“边境后”措施,相关的协议内容占比高达71.4%。从2023年开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和北京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了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试点。上海实施方案的第七部分为“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开展了“啃硬骨头”式的改革探索。
在CPTPP和DEPA都重视的数据跨境流动领域,2024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赋予了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跨境流动数据负面清单的权力。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按照“从企业到行业,从案例到清单,从正面到负面”的探索路径,率先在智能网联汽车跨国生产制造、医药临床试验和研发、基金市场研究信息共享等3个产业、11个场景发布了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正面清单)。北京自贸试验区则在汽车、医药、零售、民航、人工智能训练等5个领域,率先发布了数据出境管理的负面清单。
下一步,自贸试验区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率先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
二、在不断推进首创性探索的同时,率先加大集成式探索力度
截至2023年9月,自贸试验区形成并在国家层面复制推广了302项制度创新成果,各省区市自行推广复制超过2800项制度创新成果。这些成果中,有很多制度创新的“珍珠”,但像前文提到的三份负面清单这样的“项链”还不多;主体创新、业务创新、市场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等制度创新成果“枝繁叶茂”,但系统集成的“主干”型创新成果还不多。
下一步,自贸试验区要大力推进系统集成的改革开放试验,及时总结、提炼、提升经验,争取率先形成更多的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相关的制度性公共产品,推动以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交通运输、人员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重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三、率先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完善作出贡献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格局加速调整,全球治理规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加速变革。推进制度型开放,不仅需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也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比如,以自贸试验区为主要起点和关键节点的中欧班列,不但搭建起了“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新平台,而且打造了以铁路为主的跨境多式联运新体系。相较于海运提单,跨境陆路运输以及相关的多式联运还缺乏国际通行的物权凭证和服务体系。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可以并且应该在国际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提单的开发、应用、推广、物权化、可流转、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强内外合作,争取率先形成和推广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的“中国标准”。
下一步,自贸试验区要率先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作出更多贡献,为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提供更多的全球公共产品。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