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庆祝建校119周年相辉校庆系列学术报告在相辉堂举行。围绕“AI4Law:人工智能法学前沿探索”的主题,五位学者分别作报告,探讨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为法律等社会科学学科所带来的前沿问题。
“在数据驱动的浪潮中,AI技术正在重新定义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式。” 欧洲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社会智能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哥廷根大学中德社会计算研究所所长傅晓明从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的交互出发,为听众展现了AI对社会科学研究巨大的驱动作用。“通过整合社会科学理论、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模型,形成一个高效、深入的研究新范式,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傅晓明表示,未来我们在利用AI探索理论、模型与数据良性对话的同时,也要考虑AI4SS的应用伦理问题,评估社会影响,确保问责性和透明度。
AI的出现与大量应用,曾经让金融业“焕然一新”。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主任许多奇从AI在全球和我国金融业的运用发展历史讲起,展现了金融科技的运用使得金融业走向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历程。她强调,基于AI这把“双刃剑”给金融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应当防微杜渐、用法治防范金融风险。
“机器能够取代法官吗?”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唐应茂用这一略带科幻的问题,引出了有关“AI和纠纷解决”的讨论。他介绍,根据自己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AI让调解员变得更“懒”,但调解效果并没有改变。AI没有替代调解员,但是,它可以有效助力调解员进行资源分配,提高调解效能,未来在辅助调解谈判、生成调解文书和跟进调解履行等领域,AI还有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当下司法部门面临的一个的大问题,就是“案多人少”。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班天可开门见山,点出当下审判实践的痛点。正因此,类案推送、争点归纳、证据校验、文书智能生成等任务的“AI化”愈发从理论走向了实践。班天可以上海“206系统”“法信2.0智推系统”等为例,介绍如今AI算法应用于司法领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整体框架。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文杰从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发,首先解读了“创作”的概念:“‘创作’是产生‘独创性表达’的过程,对‘独创性表达’做出贡献的‘人类’,才是作者”。然而,如今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给以“人类创作”为基石构建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一方面,AI生产作品(AIGC)的外观与人类作品几无差异;另一方面,AIGC中人类的贡献程度也显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