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传统法律文化与环境法典编纂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举行。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回应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需要,本次学术研讨会旨在充分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用根植中国土壤的制度创造来丰富发展人类法治文明,助力我国环境法典编纂再迈新步伐。
来自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领导和专家,以及复旦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东北林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等全国十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十七届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党组书记崔亚东,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尹冬梅,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在开幕式上致辞。开幕式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瑾主持。
会议开幕式现场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十七届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在开幕式上致辞
“环境法典编纂应整合三种资源,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是世界生态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吕忠梅谈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包括突出的连续性、突出的创新性、突出的统一性、突出的包容性和突出的和平性。她强调,在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从根脉中寻找环境法典编纂的思想源泉和制度渊源,真正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持续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工作,于2017年设立“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大型研究项目,组织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形成了相对系统的研究成果,期待在本次研讨会上与各位跨学科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学术交流,为环境法典实质性编纂助力。
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党组书记崔亚东在开幕式上致辞
“挖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资源,是使中国环境法法典化工作立足于中华大地、立足于国家历史和文化、立足于本土社会的重要举措。”崔亚东谈到,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其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中国环境法法典化是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必然交织着继受性法文化的吸纳、传统性法文化的继承和时代性法文化的创新三位一体的交融同构。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积极开展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参与国家和地方多项立法修法工作,上海市法学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战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尹冬梅在开幕式上致辞
“复旦大学早在2008年就已成立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集合了来自法学院、环境科学系、经济学院、国关学院等多领域的专家,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已成为上海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十分重要的环境法研究阵地。”尹冬梅表示,复旦大学将进一步在环境法治领域把握时代趋势,回应时代要求,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构建自主的中国环境法治理论体系,以交叉学科领域研究、融合创新平台发展推动新兴领域法治建设,提升环境法治治理能级,发挥协同优势,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更多智慧力量。复旦大学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环境资源法治研究,将科学建设与国家法治需求进行有效对接。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在开幕式上致辞
“复旦大学十分重视环境法学科建设。在环境法治领域,以张梓太教授为代表的科研团队整合校内外资源,积极开展跨学科研究,推动法学院环境法学影响力不断提升。”杜宇介绍,复旦大学法学院作为南方最早的法科教育机构,秉承海派的开放传统和国际化特色,依托学科开放、高度融合的优势,在环境法学理论研究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积累了深厚的学术成果。复旦大学法学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环境法学科的建设与研究工作,为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贡献复旦智慧。
复旦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瑾主持开幕式
本次学术研讨会共设置了一个主旨报告环节和两个专题报告环节,以专家主旨演讲和学术报告的形式组织参会的专家和学者围绕“传统法律文化与环境法典编纂”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主旨报告环节由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主持。吕忠梅作题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文化根脉”的主旨演讲;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作题为“中华传统文化与古代东亚的法典化”的主旨演讲;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铭作题为“对‘法典’和‘自然’的概念认知问题”的主旨演讲;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宁作题为“中国古典诗歌与生态文明”的主旨演讲;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陈引弛作题为“庄子的自然生态观念”的主旨演讲;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徐祥民作题为“法典编纂的会典模式”的主旨演讲;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作题为“中国古代法典体例对编纂环境法典的启示”的主旨演讲;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王建革作题为“中国古代生态环境史简述”的主旨演讲。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主持主旨演讲
上:吕忠梅(左)、何勤华(右) 下:张志铭(左)、刘宁(右)
上:陈引驰(左)、徐祥民(右) 下:张梓太(左)、王建革(右)
专题报告环节分别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俞秋玮和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何春茜主持,复旦大学副教授李传轩、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华、南京大学教授吴卫星、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周孜予、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唐塘、上海大学讲师李晨光、上海政法学院讲师吴惟予、上海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程飞鸿等做主题报告,并由复旦大学副教授陆志安、沈灏、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王岚、同济大学副教授夏凌进行点评。
专题报告结束后,吕忠梅总结到,本次会议是一次多学科跨越式的学术讨论,跨越时空、跨越中西、跨越学科、跨越思维模式。会议达成三点共识:一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传统生态文化能够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丰厚土壤,二是环境法典编纂能够也应当担负起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三是通过环境法典编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任重而道远。本次会议是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的新起点和新开端,希望更多的不同学科的学者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碰撞出思想火花,共同推进环境法典编纂研究。
“传统法律文化与环境法典编纂研讨会”全体参会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