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安全警示(第17期)期末考试杜绝作弊,开除学籍追悔莫及

作者:摄影: 视频: 来源:新闻文化网发布时间:2019-01-15

复旦大学一直坚持严格的考试纪律,对于触及“红线”的行为(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偷窃试卷或采取其他各种手段窃取试卷内容;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坚决给予行为责任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还在《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到两次以上(含)纪律处分的,则不予颁授学士学位(《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任何当事人的违纪处分均不得予以撤销)。
教务处已于2010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期末考试的友情提示》,提醒同学们遵守复旦大学关于考试纪律的各项规定。

我们很心痛地看到,每学期总有个别学生抱着侥幸心理考试作弊,以图得到更好的考试成绩,而他们实际收获的却是:永远无法获得复旦大学的学士学位,甚至于直接被开除学籍!以下几则是近年来因考试作弊而开除学籍的真实案例,由教务处提供,请同学们引以为戒。

第一例:学生A,高三经保送录取进入我校,在某门课程考试中使用手机作弊,查实后被开除学籍。

第二例:学生H,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学生K,某门课程基础较差,请H代为参加该门课程考试;H碍于哥们义气,代K参加考试。代考事实查实后,学校开除H、K两人学籍。

第三例:学生C,某专业第一名;学生D,家庭经济情况较困难,与C同一专业,专业排名前列。D为追求更高绩点,请C代为参加某门课程考试。代考事实查实后,学校开除C、D两人学籍。

第四例:学生E,即将毕业,已落实就业单位;学生F,即将公派至国外交流学习一年。E代F参加F在外校辅修专业的某门课程考试,被当场发现。代考事实确认后,复旦开除E、F两人学籍。

种种严格的纪律规定和惨痛的教训,都在警示:学生在考试中一定要遵守考试纪律,切勿作弊!杜绝作弊!

现在进入停课考试周,保卫处重申相关规定,请同学们三思慎行,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包括考试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诚实守信,走好人生中的每一步!

附一:《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之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偷窃试卷或采取其他各种手段窃取试卷内容者;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附二:《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五条——对于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期间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的;

(二)在学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次数多于或等于两次的;

(三)在学期间被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制图:实习编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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