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举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学术沙龙

作者:周绪情 白羽弘摄影: 视频: 来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4-11-14

为了学习、宣传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更好地在学生中间中普及和传播。研工部指导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策划并举办了两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座谈会,于11月4日和11月7日,分别邀请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扶松茂副教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晓燕博士开展了题为“中国依法治国的新进程”和“依法治国中的司法角色”的学术沙龙,吸引了众多同学前来聆听学习,参与讨论交流。

在11月4日的“中国依法治国的新进程”沙龙中,扶松茂老师先是梳理了建国以来几次四中全会的主题,指出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史无前例的,这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包容性发展新进程。接着扶老师对法的本质特征进行了阐释:“法作为共识的产物,其本质特征就是平等而适之,在法律面前应秉承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样才会形成平等的社会规则。”除此之外,扶老师认为我国实现法治的平等,首先要克服“规则意识弱,规矩意识强”的固有思想,而“司法独立”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一步。

在11月7日的“依法治国中的司法角色”的沙龙中,张晓燕老师则从依法治国的具体路径出发,重点阐述了司法的重要性。讲座初始,张老师即明确提出此次四中全会法治改革从司法角度主要要解决司法独立以及司法的专业性问题。紧接着,张老师的讲授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展开讲述——“社会转型——正义的期待、司法之于法治以及中国司法民主的反思”。首先,就“社会转型——正义的期待”的问题,张老师指出四中全会“法治”改革的提出是社会矛盾“倒逼”的必然要求。当下社会转型的背景加剧了民众间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其次,就“司法之于法治”这一方面,张老师主要从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定义来解读,指出公正的司法需要包含“法律之治”和“良法之治”两部分,即尊重法律的权威以及保证良法的治理。最后,就这一方面,张老师以具有争议性的案件——“泸州遗赠案”展开对“中国司法民主的反思”,指出“在中国的土壤下‘德治’与‘法治’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委婉地认为司法民主利于抚慰民心,但同时也可能导致规则的破坏。”

此次讲座是在刚过去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背景下展开,可谓适逢其时。两位青年学者以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为与会人员进行了两场具有普法性及启发性的精彩讲座,赢得了全场的赞誉。讲座之后,与会同学纷纷就自己关心的方面如立法问题、司法独立问题、监督问题以及政治学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会场气氛热烈而活跃;大家都参与其中讨论,在讨论中受到启发又获得自己新的见解。通过此次讲座,与会同学都表示收获很大,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改革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有了新的认识。

制图:实习编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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