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向华:互联网更应追求“数字智慧”

作者:卢向华摄影: 视频: 来源:《文汇报》2021年1月31日发布时间:2021-01-31

互联网技术本身有两个能力,一是网络倍增效应,也就是网络连接的节点越多,平台的价值就越大,这就导致了赢者通吃定律;另一条就是信息产品复制与传播的边际成本递减,也就是平台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越来越低,但是信息叠加所带来的价值却越来越大。

互联网通过这种网络效应和信息叠加所沉淀下来的技术能力,在科技抗疫中表现出了巨大的能动性,互联网企业利用他们积累的数据和工具,快速上线了各类疫情防控工具和特殊时期生产生活服务。同时,还积极发挥数据技术和算力优势,在红外测温、病毒基因分析、药物研发、疫情监控等紧迫需求上为我们保驾护航。

在带动经济复苏和创造经济增长点上,互联网企业的巨大技术能力也是毋庸置疑的,上海在在线新经济的行动指导中提出,互联网行业可以通过无中生有、有中起转、转中做大3种方式,有效提升12个领域的未来发展能力。背后的原因其实就是,互联网行业不仅可以独立作为一个产业存在,通过挖掘新消费场景刺激内需,提升国内市场活力。而且,互联网行业还可以渗透到传统产业,通过高效的数字化能力帮助原有产业进行更有效的上下游协同和创新,盘活原有传统产业,带动经济增长。

不过,互联网企业在孜孜不倦地利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效率时,却没有对社会的接受和配套能力做出有效的评估。2021年以及未来,互联网从业者要做出什么样的改变?

对此我的观点是:新事物总是在创新和风险的博弈中发展成长的,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要坚定科技对产业的巨大赋能价值。作为一种更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互联网行业在未来一定会成为经济、社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数字化的大势所趋。同时,历史也告诉我们,技术效率的提升应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我的第一个建议是,互联网行业要调低当下对增长的期望。我们要理性地看待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塑造未来更有效的市场经济,这是技术创新与社会共生共荣过程中一种纠错的正常现象,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互联网企业不能只关心效率至上,而是要多关心社会责任和老百姓的人心。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过于关注短期的效率提升,而是要有意识地思考商业发展对社会、对整个商业公平所带来的影响。数字时代,互联网企业除了追求效率至上,还要形成自己的数字智慧。科技除了要“上天”,也要能“下地”,要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事情。

(作者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教授)

制图:实习编辑:金丽丽责任编辑: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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