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遗嘱手稿发现于1747年,此后便成为研究这位大文豪生平最重要的档案之一。该遗嘱于莎翁去世前一个月订立,所署时间为1616年3月25日,共3页,详细记载了家产分配情况,继承人主要是他的妻子、两个女儿、妹妹等家庭成员,但不少朋友以及当地穷人也从中受益。由于记载翔实、涉及人物众多,学者们往往借此研究莎士比亚的家庭以及人际关系。除此之外,该遗嘱作为一则重要的经济社会文献,既反映了莎翁临终前的财富状况,展现了其一生的奋斗成果,又揭示出当时英国社会乡绅的兴起。
莎士比亚遗嘱一页
遗嘱正文开头说:“我,来自沃里克郡阿文河畔斯特拉福镇的绅士威廉·莎士比亚……订立本人的最后遗嘱如下”,可知莎翁的身份是绅士,在当时属于乡绅地主阶层。成为乡绅的前提是富有,特别是拥有大量土地,这一点从遗嘱记载来看莎士比亚完全具备。
该遗嘱提及的莎士比亚财产可分两类:不动产与动产。其中不动产几乎全由大女儿苏珊娜·霍尔继承,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房产,包括斯特拉福镇的“新地”庄园与亨利街上的两座房子,以及位于伦敦的一座房子,共计四套。其中“新地”庄园乃是当地第二大府宅,由莎士比亚于1597年花费60英镑买下。伦敦的地产是位于中心城区布莱克弗里阿斯的一套门市房,是莎翁在1612年花费140英镑购置。而亨利街上的两座老房子则由父亲传下,价值不详,可能低于上述两处。二是土地,据遗嘱记载包括“沃里克郡斯特拉福镇、老斯特拉福村、毕肖普顿村与威尔康姆村(等多处)……我的所有谷仓、马棚、果园、花园、土地”,可知其数量不少。参考其他文献,我们还可以大致估算这批土地的价值。据一份档案记载,莎士比亚的父亲约翰在1596年拥有价值500英镑的土地,这些土地在约翰于1601年去世后应该由长子莎士比亚继承。又据一份土地交易档案记载,遗嘱提到的老斯特拉福等三个村子的土地是莎士比亚在1605年斥资440英镑购得,这是他一生中最大规模的投资活动。由此计算,这些土地的价值应该达到940英镑,加上房产,所有不动产的总价值达1140英镑。
动产分为物品和现金两部分,其中家具、衣物、餐具等主要分配给家人:妻子得到“我次好的床,连同家具”,妹妹乔·哈特、二女儿朱迪思等各有所得,而主要部分“我所有剩余的各类物品、租契、餐具、珠宝与家居用品”留给长女苏珊娜。文件并未标明这些物品的价值,不过就提及物品的数量及其丰富程度来看,亦价值不菲。动产的现金部分在文件中有明确的价值记录,绝大多数由二女儿继承,共计300英镑。另外,妹妹得到20英镑,她的三个儿子每人5英镑;好友托马斯·拉塞尔、弗朗西斯·柯林斯等10人获得20先令至13英镑6先令8便士等数额现金不等;斯特拉福的穷人也得到10英镑。遗嘱提及的所有现金总数累计373英镑13先令4便士。
作为乡绅的莎士比亚不仅“多金”,而且“位尊”,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绅士”称号,后者生前从官方获得这一荣誉。不过,对于莎士比亚来说,乡绅地位的获得并不容易,这经过其家族至少两代人的艰苦奋斗。其父约翰本是农夫之子,年轻时迁居斯特拉福镇,通过个人努力成为当地有名的商人,并迎娶绅士之女,在1564年生下莎士比亚。他还积极担任市镇公职,甚至曾担任该镇镇长。在积累了相当程度的财富与社会影响力之后,约翰于1576年前后尝试向官方纹章院申请家族徽章,这是当时新富人士获得国家认可、成为乡绅的通常方法。可惜此时约翰生意失败并丢掉公职,甚至不得已四处举债、抵押地产,申请事宜因而告吹,家族振兴大业功亏一篑。这一使命落在了长子莎士比亚肩上。年轻的莎士比亚因家道中落,不得已背井离乡远赴伦敦闯荡,经过多年努力,在首都戏剧行业大获成功,赚取大量财富。据学者研究,莎士比亚在事业高峰期的1595—1610年平均年收入至少有200英镑,使得家族的经济状况迅速改观,不仅衣食无忧,而且频繁购置上文提及的多处地产。父亲约翰在1596年再次向纹章院申请家族徽章,终于成功获批,正式成为纹章乡绅。根据纹章院档案中有关约翰的徽章批准信记载,“这位约翰与同郡缙绅罗伯特·阿登的女儿即其继承人之一(玛丽)结婚…罗伯特·阿登(此前)曾是(当地)治安法官、镇长以及女王的官员…还拥有价值500英镑的优质土地”,可见申请门槛之高,约翰乃是集合了全家之力方才达到要求:他本人具备从政经历,妻子有较好的家世,再加上儿子积累的土地财富,其中财富因素对于此次申请最为关键,因为前两项条件在第一次申请时已然具备。
成功晋升绅士不仅是莎士比亚家族艰苦奋斗的结果,也有时代给予的良机。都铎王朝后期与斯图亚特王朝前期的英国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乡绅阶层日益兴起。乡绅属于地主阶级,是介于贵族与农民之间的中间阶层,大致包括骑士、缙绅与纹章乡绅三个群体。这一时期乡绅兴起最直接的体现是人数大幅增加。据统计,16世纪初乡绅人数约为6000,到17世纪末增长到约20000人。据著名学者斯通研究,乡绅人数增加直接源于当时社会流动的加快,他将1540—1640年称为“流动的世纪”。换言之,一大批出身非乡绅家庭之人同莎士比亚父子一样,通过努力实现了地位提升。
按斯通所言,有三方面因素促进了乡绅的兴起。其一,英国农业资本主义与商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了新财富的出现,一大批新富人士因此集中涌现。以莎士比亚父子为例,家族发迹并非依靠传统农业经济,而仰赖新行业,父亲约翰长期从事手套与皮革生意,莎士比亚则是戏剧业。其二,宗教改革后,大量的修道院土地被政府没收并出售,促进了土地市场活跃,为大批新富人士通过购置土地成为乡绅地主提供了条件。就莎士比亚来说,他在赚取财富后迅速购置土地,其中不少来自此前的教会地产。据学者考证,他在伦敦市中心的套房最初为黑袍修士修道院所有,而斥巨资于1605年购置的老斯特拉福等三个村子的土地起初是当地一所修道院的财产,两处地产此前曾多次转手,最终被莎士比亚收入囊中。其三,国家对于新富之人积极吸纳,这为乡绅阶级的兴起提供了政治保证。这一变化集中体现为官方纹章院的变革,特别是1568年开始向新兴社会人士开放申请,引起人们追逐爵位纹章的热潮,出现了所谓的“荣誉膨胀”现象。据统计,1560—1639年间官方授予的新纹章数量多达3760个,而莎士比亚正是这一变化的受益者。
16、17世纪英国乡绅的兴起,突出体现了这一时期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特征。一方面,大量莎士比亚式的新富人士成为乡绅,昭示等级森严的中世纪式封建制度日趋衰落。另一方面,国家对新富人士广开才路,家族徽章的申请标准偏重财富积累与社会能力而非家庭出身,体现了近代资本主义文化的特点。
许明杰(复旦大学历史学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