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的主要来源是高端人才的智力创造,“人才一体化”是整合区域间人才资源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解决长三角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提升、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人才流动比率偏低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工作进入不断探索、积累经验的快速发展新阶段。在这个初级阶段,人才一体化发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人才跨区域流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沪苏浙皖四地在人才政策、资源和服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给区域间人才流动造成一定障碍。加之四地人才评价标准不统一、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尚未实现互认,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保衔接也面临一些困难,导致四地人才市场处于相对独立的分割状态。这给人才自由流动带来不利影响,致使区域间人才比较优势难以实现互补,区域人才整体实力无法得到提升,从而降低了长三角区域大市场对人才的吸引力。
区域人才合作缺乏统一规划。长三角区域人才合作具备一定基础,人才合作取得一些成果,但区域间人才合作总体上显得支离破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导致人才合作开发目标定位不够明确,政策兼容度低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
协调机制功能发挥相对有限。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开发过程中,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但是,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是三省一市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人事部门,诸如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等尚未进入联席会议之中。这使得四地政府在开展人才合作开发的过程中,很难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导致人才开发政策整体性、协调性相对不足,覆盖范围相对有限。
区域间人才流动性相对较弱。与省内(市内)人才流动比率相比,长三角区域间人才流动比率偏低,严重影响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绩效。
实现信用共管和信息互通
人才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各自为政现象,不仅制约了人才效能的发挥,而且是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发展的一大障碍。下一步,为促进长三角区域“人才一体化”,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做好人才一体化整体规划,完善区域人力资源协调发展机制。
四地政府要做好人才一体化整体规划,在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流动的过程中,将区域内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就业市场整合为统一运作的区域大市场。同时,有必要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发展人才开发一体化服务相关机构和组织,打破人才流动的各种“孤岛”,搭建人才服务大平台。
第二,加快创新机制和贯通市场,为区域内人才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在创新机制方面,可大力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的人才改革先行区建设,以项目共享、租赁共享、候鸟共享等形式,提升四地人才的使用效率;可建立完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争取中央部委的支持,探索企业在四地落地的产业税收分成政策,消除企业、机构、人才资源落地的制度性障碍。
在加快市场贯通方面,要推进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标准贯通、流程统一、内容协同和数据一致的服务指标体系建设;要实现信用共管、准入一体、信息互通、执法协作和结果互认;要鼓励长三角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联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要推进“长三角产权市场发展联盟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第三,建立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体系,改善区域人才发展环境。
建议统一人才资格认证标准和评判人才口径标准,突破省际壁垒,进一步降低人才流动的障碍。以基础教育为例,教师职称的认定就应实现统一,让跨省市工作的教师无须重新认证职称。同时,要整体考虑区域人才需求总量,确立人才开发的重心,统筹考虑人才引进、培养的分工协作,实现人才结构的错位布局。
第四,继续推进社保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
长三角区域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割裂与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对人才流动产生了阻碍作用。这些内生性矛盾很难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得到解决,需要政府的介入与协作。
例如,在试点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应建立完善医保费用跨地区结算制度,为公共服务一体化打开大门。
又如,探索实现区域内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并轨运行,以达到社会保障一体化运行的目的。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