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对于中国而言,环境领域本身所执行的各种污染排放“计划”或者类似于“计划”的行政性规划是导致严重雾霾等环境问题的特殊原因,所以环境领域的“去计划化”将成为治理雾霾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这一点上,我们是无法向西方学习和借鉴的。
因为,西方在其环境问题的初始阶段,市场便已经发挥着配置资源(环境要素)的“决定性作用”。因而,表面上看,他们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但事实上,应该换一种说法,他们在环境保护上走的是一条“先市场失灵,后政府干预”的路径,必须注意,在西方国家,环境领域内“政府干预”的对象是“市场失灵”,而我们呢?则是取了后面一段,即“政府干预”,譬如通过专门的行动计划、环保专项来介入环境的管制领域,其本意自然在于针对“市场失灵”,用“看得见的手”来调节“看不见的手”。但要知道,其实,在市场没有先行完全发挥其对环境要素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之前,我们的环境又何来严重的“市场失灵”,抑或,从效率的角度看,在过多计划干预的结果下,环境要素的生产效率都还没有来得及最优化,又何谈开始纠正“市场失灵”呢?
当然,对于中国来说,雾霾等环境问题的更大复杂性在于,我们不仅仅有“计划失灵”,而且也在事实上存在某些“市场失灵”,譬如市场生产本身的盲目性,外部性等,正是这些市场失灵形式的存在造成了我们对于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的误判,一则过高地估计了“市场失灵”对于雾霾等环境问题的影响,因此将治理雾霾的重点方向确定为排污企业,包括停产、限产、转产等直接管制措施;二则是过低地甚至是不承认环保部门的“计划失灵”,从而继续通过各种规划和计划以及专项来划定环保的工作任务,但最后的结果是要么指标上直接大大超过了预期的目标,要么就是指标上完全符合了计划,但真正的环境质量却严重下滑。
最直接的影响是,即便在短短2年前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设想,并做出了“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从而加紧并加快了资源环境领域的保护工作,但2年后的今天看起来,当前资源环境领域的发展形式仍然超出了当时的估计,尤其是在资源利用的效率提高以及环境污染的排放控制等两个方面,实际的进展显然不大,相反,随着“雾霾”等环境问题的爆发,愈加凸显社会经济运行背后的高昂环境成本,公众的意见和反响却越来越激烈,“雾霾”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与此同时,我们的经济全面转型也面临重要关口,这意味着如果不能在关切民生的环境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那么“经济转型”本身极有可能失去了其最大的人文关怀本义,因此,随着“结构转型”在各个领域的全面深化,资源环境领域的根本性变革已经迫在眉睫。
总体上,为了根治雾霾等环境问题,必须在针对中国国情下资源环境问题的特殊成因,也就是“计划与市场”的双重失灵予以重点突破。
第一,应延续并强化有关“建设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确立可持续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意识形态”地位。
以往的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上,有两点是明确的,一则不缺中央的意图,二则不缺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的症结在于,各级地方政府和各个行政部门是否真正落实中央意图和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就是他们是否从内心完全认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当然,限于中央与地方/部门在目标和权限上的差异,地方/部门在很多具体事务上的认识上的确无法达到中央的高度,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关键问题认识上的一致性。就此而言,在事关民生的资源环境保护上,除了必须对具体的管理领域和部门进行改革之外,首要的其实正是统一思想,确立可持续发展上的基本“意识形态”地位,为何称之为“意识形态”呢?原因很简单,意思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没得选择,也没有任何弹性可言,这也是十八大上创造性地提出“美丽中国”概念的缘由所在。
如果说,过去两年里,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仍然在揣摩中央为何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意图,那么,时至今日,这个谜底实际上已经逐步揭开。从最初的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环境质量预警系统到“大气国十条”的颁布,再到环保法修订,资源环境领域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不仅更加接地气,而且还步步紧逼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一直到《决定》公布,我们可以发现,“建设美丽中国”作为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形态”,已经在中央的部署下基本完成了各项必要的前期动员工作,而《决定》则将在此基础上推动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
第二,除了统一思想之外,保护资源环境工作还应注重以制度提高执行力、以制度破除资源环境领域内的“既得利益”上。
在诸多现实面前,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已经毋庸赘言,但除了直接冠之以“环境”二字的国家环境保护部之外,其他部门在保护资源环境上,要么是“有心无力”,即他们从本部门职责出发,不知如何推动“资源环境的保护”,要么则是“明知故犯”,即他们觉得资源环境保护与本职工作相冲突,取舍之下不得已牺牲资源环境的质量,这两条无疑都会陷环保部于“尴尬”境地。结果是长期以来,资源环境保护不仅思想不统一,而且还严重地执行不到位,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在第一线真正发挥对于不良和低效经济增长的约束和纠偏功能。如此一来,在不彻底的资源环境保护过程中,实际上已经造就了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那就是长期依赖资源环境管制漏洞而发财、而升官的既得利益群体,这个群体不仅通过规避资源环境管制而获利,而且还往往是获利颇丰后甩身便走,将一个烂摊子留给继任者或当地老百姓,最后还美名其曰,为当地发展做出贡献。不仅如此,长期以来,资源环境领域内的这个“既得利益”群体还四处游走,竭力为“先污染、后治理”这一已经遭到否定的传统思维辩护,其核心便在于希望继续游离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外。
当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显然注意到上述两个问题,并具体地提出了解决方向,一则便是加紧考核机制的调整,不仅要考核现任政府在资源环境保护上的生态政绩,而且还对负责人实行离任生态审计,这是前所未有的力度;二则是确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一个所有政商都不能碰的红线,其实这也正是民生的底线。有了这两条,便为后续的改革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
第三,必须前所未有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尽管到目前为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具体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明晰,但其背后的逻辑和未来的方向都是明确的,即要在制度保障的前提下,逐步厘清当下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本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科学性。
要彻底治理雾霾,除了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资源环境改革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地开展下一步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之外,还有必要跳出资源环境领域,真正注重并执行“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事实上,从资源环境保护关涉自然、民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将越加呈现出与其他各个领域的交叉性。就此,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加强管控,提高效率应是当下应对和解决雾霾等环境问题,并“建设美丽中国”的重托所在。
总之,在过去的35年里,中国执行了渐进式改革路径,是全球唯一一个将“市场”与“计划”合而为一加以利用的国家,就资源环境领域而言,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承受来自两方的失灵压力,本来,“市场失灵”可以靠政府的干预加以解决,但现在的情景是政府在保护资源环境过程中也“失灵”了。这意味着,要扭转资源环境保护不力之处,便首先要清楚地分割我们当下的资源环境问题的不同制度根源,究竟哪些是来自于“市场失灵”,对于这一块,我们必须强化监管和管制措施(收权),同时,又有哪些是来自于政府干预性的“计划失灵”,对于这一块,则有必要重新放还给市场(放权),以利于促进资源环境的生产效率。总体而言,收权和放权都同样重要,缺一不可,这显然也将是我们得以破除市场与计划“双重失灵”,并彻底根治雾霾、保护环境的重要依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