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美国新任国务卿克里访华的当天,中美两国签署并发布《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其中的关键看点有,成立高级别气候变化工作小组,将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议题纳入2013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申明提升两国间气候变化合作的规模和影响力度的必要性,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举步维艰之时,中美间的这一《声明》无异于给世界打了一剂强心针。当然,深谙气候变化应对和能源发展战略的克里和中方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的《声明》并非中美间在气候变化领域合作上的心血来潮,其背后之意在于表明两国间在这一领域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包括共同的应对理念与诸多的积极推动因素,开展深入的合作显然将有利于维护中美两国各自的国家利益。
其一,中美合作有利于求同存异,共同推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
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的发展,其有效性都与框架本身对各国碳排放的覆盖程度密切相关,也就是世界各国实际意义上的参与度是衡量气候变化应对进展的重要指标,无论是何种减排机制,都需要最大程度上的国际参与度予以支持,这也是为何在气候变化应对的《京都议定书》中将协议生效的最低标准设置为55%碳排放覆盖率的原因所在。
对此,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异的中美两国无疑有着不同的理解,中方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认为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上,发达国家理应为碳排放的巨大存量负责,承担更多的减排职责,在现阶段中国作为碳排放的“增量”部分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美方的看法则不同,早在《京都议定书》实施之初,其国内就普遍持反对意见,主要的理由在于,为不同国家和地区设置不同碳减排职责的做法会极大地降低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和碳减排的效率,从而削弱美国等附件1国家和地区进行区域性碳减排的效果。最后,《京都议定书》还没有提交给美国国会表决,便被克林顿政府先行否决。
如此看起来,表面上中美两国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上的分歧较为明显,一个强调结构性应对和碳减排(中国),另一个强调效率性应对和碳减排(美国)。但值得注意的,这种分歧的结果却是相似的,即除了市场中的各种自发减排性交易之外,中美两国在最终都没有承担实质意义上的强制性国际减排义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召开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大会上国际社会共同签署的《哥本哈根协议》实则是在法律意义上正式承认中美两国的自愿减排地位,并将中美的自愿减排承诺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到全球的气候变化应对框架中。
以上演变过程说明,不论中美两国是否参与,他们都是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中的关键角色。到目前为止,任何忽略其中一方或同时忽略两方的应对方案都无法在实际意义上使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应对上取得成效,进而全球也无法真正克服和解决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挑战和矛盾。如果说,国际社会一再降低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目标水平,是在换取世界各主要排放国的积极参与。那么,从《京都议定书》中美在碳减排上的共同缺位,到《哥本哈根协议》正式纳入两国自愿减排目标,这一变化本身意味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和进展也正上升为中美两国的国家战略利益。就此而言,中美两国联手积极合作远比消极对抗来得更加务实。
其二,中美气候变化合作有利于推动世界能源转变;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能源利用及转变事关重大,一方面,人类的能源利用和转变本身便是干预全球气候模式,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能源利用和转变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机会成本,尤其是通过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的方式来转变能源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气候变化应对行动干扰和影响社会经济其他领域的发展。当然,基于气候变化应对的需要,实现能源转变的最大载体在于能源消费国和地区,能源转变的路径也正在于主要能源消费国的带动下,实现能源利用,开发和供应上的转变。对此,中美两国显然有着共同的诉求,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两国都在近期提出并逐步实施绿色能源的发展战略与政策,由此,对于两国而言,要想在中长期进一步锁定绿色能源发展的路径和效益,除了继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市场利用之外,强化国际社会的接受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此而言,两国间未来在绿色能源领域的相关合作及配合显然至关重要。
其三,中美气候变化合作有利于共同保障能源安全;
一般意义上,能源资源作为具有代表性的“非传统安全”,主要体现为石化能源资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维护上,如果说针对石化能源等稀缺性资源,基于资源争夺的需要,中美之间还存在较强竞争性的话,那么在面对气候变化威胁的背景下,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及能效发展的能源转变已经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能源安全的内涵,界定为“非传统”的首要能源安全已演变为以节能以及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兴能源利用方式与石化传统能源生产及利用的冲突上。对此,作为新兴能源利用的推动者,中美两国在共同应对来自传统能源挑战上显然有着深层的合作需要,而且,这样的合作需要是远远大于由新能源产业同构发展所引发的竞争压力。
总体上,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及新能源发展等相关领域的诉求上有着较大的相似性,这是中美两国的合作基础,也是维系合作的强大保障。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