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双方最近高调宣布要在今年六月底之前正式启动美欧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引起世界、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的高度关注。
美欧自贸区的历史渊源、启动动机、谈判前景,其对世界、特别是对全球贸易治理规则和以中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的潜在影响,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值得探讨。
谈判重启基于现实考量
美欧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签署了旨在加强双边经贸联系的《跨大西洋新议程》和《美欧共同体行动计划》等文件。1998年,时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利昂·布里坦等又提出了建立欧美自贸区的构想,但此后却出现了明显的“欧热美冷”的情形,一直进展不大。这是因为美国当时处于新经济的鼎盛期,国内经济运行良好,而将其主要精力放在自由贸易基础上建立全球多边贸易机制,加之美欧双方产业和贸易结构近似,存在同质竞争,欧盟内部农业和制造业大国如法国、德国间利益分配难以达成一致而阻碍谈判进程。
最近,美欧对待双边自贸区的态度出现较明显变化,浅层的原因是目前美欧深陷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为财政赤字、高失业和低增长所困,而建立美欧自贸区,能产生一定程度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以此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拉动经济,不失为摆脱经济困境的选择之一。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其对全球化背景下、现有多边自由贸易体系中,其与发展中国家的得失此消彼长,以及多哈谈判陷入僵局、难有突破现实的不满而欲改弦更张。从美欧视角出发,由其主导建立、推动并寄予厚望的多边WTO框架下,自身获益不多,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成为实际上的最大受益者。以出口为例,1990-2011年欧盟和美国的全球份额分别从44%和13%下降到34%和9%,而“金砖四国”的份额则从5%上升至16%。痛定思痛,美欧认为,新兴国家之所以得益、而欧美失利,是因为在现有多边体系下,新兴国家充分利用对其有利的商品贸易自由等便利条件,借助相对廉价劳动力等比较优势,在全球化竞争中,赢得了对发达国家的大量贸易出超等实惠;而欧美高度关注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投资开放等领域却进展不大,发达国家自身优势难以彰显。因此,希望通过美欧自贸区重建其所青睐的新贸易规则,利用其巨大的经济体量倒逼广大发展中国家接受。一方面实现贸易的再平衡,另一方面利用其贸易规则和新兴产业标准占领未来全球贸易和产业的制高点。
意愿既已明确,谈判即将启动,但最终能否达成所愿,取得预期的完美成果,实难预料。一方面,双方还面临各自内部复杂的协调批准程序,即欧盟需在其利益有所分歧的成员国间达成一致,美国也需获得国会批准,其后则是不同利益集团的激烈博弈。另一方面,双方在农业补贴、食品安全、气候变化等领域也还存在诸多分歧。即便达成协定,由于美欧之间产业存在同质性,更激烈的竞争可能部分抵消市场规模扩大的收益。
新兴经济体受双重影响
虽然美欧自贸区谈判收益仍难预测,但其对新兴经济体及全球多边自由贸易体系的潜在影响却不能忽视。首先,对新兴经济体会产生一定的贸易转移效应,但因两者产业结构、贸易结构不同质,短期内影响不会太大;其次,现行的WTO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有被边缘化、发展中国家有沦为美欧自贸区规则被动接受者的危险;美欧可通过制定自贸区内部的环境标准、知识产权标准、劳工标准等,提高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壁垒;最后,由于美欧在清洁能源、生物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产业领域,金融监管、会计准则等服务贸易领域具有领先优势,掌控了技术标准、服务准则的制定权,变相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相关领域的升级开拓,进而影响总体经济发展。
同时也应看到,美欧自贸区一旦成功,则对新兴经济体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在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高涨的气氛中,美欧自贸区谈判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自由贸易,具有积极意义;此举也会对其他正在进行中的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谈判产生示范效应或外在的压力,推动和加快其磋商进程;还有,自贸区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及对投资和贸易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推动美欧各自走出当前经济困境、实现经济增长和失业下降,助力世界经济复苏,从而也惠及发展中国家。
如何应对美欧自贸区谈判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中国应有自己的长远考虑和具体对策。对外而言,一是应坚持努力推动现有WTO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立场不动摇;二是在现已谈成的中国-东盟、中-新等10个自贸协定基础上,积极商谈中澳、中韩等双边自贸协定,以求尽快落实,同时争取展开中国与美、欧、日等国的自贸区谈判,努力营造自己的双边自由贸易体系;三是加强与其他新兴经济体之间的立场协调,并以自身巨大内需和市场容量的优势为杠杆,积极跻身参与规则制定,共同推动美欧自贸区向着公开、透明的方向进展,防止美欧自贸区的建立对其他国家带来不利影响;四是坚持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以此规避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并分享收益。对内而言,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开放政府采购、注重节能环保、加强劳工保护;另一方面要促进创新,加速转型,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力争成为新产业标准和行业规则的制定者。
(作者系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复旦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